为做好武汉大学国际学生公寓住宿费的缴纳工作,规范学生的缴费行为,保障国际学生公寓的合理使用,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费的缴纳
1、住宿费一般根据学校校历按学期或学年收取,特殊情况可以按学习期限或按月、日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2、住宿费由学院财务室(枫园楼102室)统一收取,时间为每周一、三、五的09:00—11:30、14:30-17:00,节假日和其他时间不予办理。续缴须在住宿费到期前一周内完成。
3、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由学院统一安排住房,须一次性至少缴纳6个月的住宿费(博士生、高级进修生入住枫园2号楼和医学部6号楼为1000元/月,硕士生和普通进修生入住枫园1号楼为700元/月,本科生和汉语进修生入住枫园4号楼为500元/月),否则一律按实际住房标准收取。
4、原则上短期非学历生须按在校学习期限一次性完成住宿费的缴纳;自费生须一次性至少缴纳一个学期的住宿费,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特殊情况另行办理。
5、入住前每人缴纳住房押金500元。退房时,视住宿费缴纳情况和房间设施情况决定退还金额。
6、特批入住的家属,每人按住宿费的学年或学期收费标准的20%收取管理费。
二、住宿费的缓缴
住宿费原则上不允许缓缴。确实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缴住宿费,缓交程序如下(原则上自学生填表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1、由学生本人前往物业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武汉大学国际学生公寓住宿费缓缴申请表》(以下简称“缓缴申请表”)。缓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时长由学院核定。
2、物业服务中心受理后报送学院后勤办公室。
3、后勤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签字并盖章。
4、后勤办公室将学院意见反馈物业服务中心。由物业服务中心通知学生,并做好缓缴申请的跟进及存档备案工作。
三、住宿费的退费
按学年或学期缴纳住宿费的学生,若入住时间未满一个月申请退房,可退还其已缴住宿费的80%。其他所有情况,住宿费均不予退还。具体退费流程如下(原则上自学生填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1、由学生本人前往物业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武汉大学国际学生公寓住宿费退费申请表》(以下简称“退费申请表”)。
2、物业服务中心核算后报送学院后勤办公室。
3、后勤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签字、盖章,并将结果反馈物业。
4、物业服务中心通知学生并做好退费申请表的复印存档,学生凭退费申请表(原件)至学院财务室办理退费。
5、学生须在规定退房时间内完成退房,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联同学院后勤办公室、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房间进行清退并按日收费标准收费。学生完成退房后,可向物业申请退还其住宿押金。
四、住宿费的催缴
住宿费的催缴(包括续费和缓缴)由国际学生公寓物业负责,学院后勤办公室监督,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配合。
1、物业服务中心在学生已缴住宿费时间到期前一周进行续缴费提醒。
2、物业服务中心在住宿费已到期的学生房门张贴缴费提示通知书,通知学生限期缴费。
3、物业服务中心对欠费达7天的学生下达催缴住宿费通知单,告知学生长期拖欠住宿费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并要求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4、物业服务中心对欠费达15天的学生下达第二次催缴住宿费通知单,报学院后勤办公室同意后对其断水断电和取消门禁授权。
5、物业管理中心报学院后勤办公室同意后对欠费达一个月以上的学生将下达迁出公寓通知书,联系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并限期搬离。如无法联系学生本人或学生未按期搬离,学院后勤办公室将联同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物业服务中心对其所住房间进行清查:
(1)如学生在住,由学院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领走学生并通知其家属和使领馆,物业服务中心对其房间物品进行拍照、封存保管并清退房间。
(2)如学生未在住,由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其房间物品进行拍照、封存保管并清退房间,相关情况由学院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通报学生家属和使领馆。
6、被清退学生须按日收费标准补清欠费并不得重新申请校内公寓,其他情况学生须按日收费标准补清欠费并正常缴纳住宿费。
五、附 则
1、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其他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大学国际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 /Uploads/Editor/2017-03-23/58d320dc6aaa0.docx
2.武汉大学国际学生公寓住宿费缓缴申请表 /Uploads/Editor/2017-03-23/58d320ec67d33.doc
3.武汉大学国际学生公寓住宿费退费申请表 /Uploads/Editor/2017-03-23/58d320f839cd5.doc
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