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项目是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和机构等签订的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提供的奖学金。该项目可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以及高级进修生。
申请人向所在国有关派遣部门提出申请。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授课语言
资助类别 | 专业学习期限 | 汉语补习(预科)期限 | 奖学金资助期限 |
本 科 生 | 4—5学年 | 不超过2学年 | 4—7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2—3学年 | 不超过2学年 | 2—5学年 |
博士研究生 | 3—4学年 | 不超过2学年 | 3—6学年 |
普通进修生 | 不超过1学年 | 不超过1学年 | 不超过2学年 |
高级进修生 | 不超过1学年 | 不超过1学年 | 不超过2学年 |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本科生的授课语言为中文,研究生和进修生可以申请中文或英文授课。我校部分专业可提供英文授课(详情请登录https://sie.whu.edu.cn/查阅专业介绍)。
奖学金资助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预科)的期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二、奖学金内容
详见“中国政府奖学金介绍”,CSC: https://www.campuschina.org/zh/。
三、申请途径和时间
1.申请途径: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一般是中国驻境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
2.申请时间:一般在12月初至次年3月底,具体申请时间请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查询。
四、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
2.学历和年龄要求:
●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当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当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普通进修生入学时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高级进修生入学时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语言要求
●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攻读学士学位者及普通进修生(汉语言专业除外)、高级进修生,中文水平原则上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三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中文水平原则上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
●申请以英文为专业教学语言者,应达到所申请院校在英语语言能力方面的入学要求,武汉大学的语言要求见第六条申请材料第5点。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留学中国”网站或其他途径查阅中国院校及相关专业信息,确定申请项目和申请院校及专业;
2.申请人联系武汉大学获得我校的预录取通知书,申请办法请查阅附件;
3. 申请人联系相关申请受理机构获得推荐资格,同时向申请受理机构咨询“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和“受理机构编号”;
4. 申请人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ampuschina.org),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在线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完成后可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5. 申请受理机构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推荐人选名单及申请材料;
6.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院校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和学术审核,确定录取人选;
7.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申请受理机构录取结果,由申请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
六、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在线填写)(如有);
2.护照首页。申请人须提交有效期晚于2026年3月1日本人普通护照的首页清晰扫描件,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提交申请前办理护照的申请人,经受理机构允许后,可提交包含本人“英文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信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
3.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同时需提供一份在校表现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 语言能力证明
●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者,须提供有效期内且与相应中文水平要求相符的HSK成绩报告;
攻读学士学位者及普通进修生(汉语言专业除外)、高级进修生,中文水平原则上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三级;中文水平达到HSK四级(含)以上者,可以申请直接进入专业学习,未达到HSK四级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汉语补习一年,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中文水平原则上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 中文水平达到HSK五级(含)以上者,可以申请直接进入专业学习,未达到HSK五级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汉语补习一年,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曾使用中文为教学语言获得中国高校学位的,无须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证明,但须提供中文教学语言证明;
●申请以英文为专业教学语言者,须提供英语水平证明,托福(TOEFL)需达到80分 , 雅思(IELTS)需达到 6.0分。不能提供标准化英语测试证明的,上一阶段学位学习使用英文教学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并需进行英语笔试或面试。母语为英语的申请人,可以免除提供上述英语水平证明;
申请以英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攻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者,除了提供英文水平证明外,还需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及以上证书,中文水平达到HSK三级的申请人,可申请第一年汉语补习,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
6.录取材料。申请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普通、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应提供申请院校出具的录取材料,可包括录取通知书、预录取通知书或导师邀请函等(录取材料将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优先录取的文件之一),如已获得武汉大学出具的预录取通知书,请附在申请材料中;
7.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10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8.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9.个人作品。申请攻读艺术、设计类等专业者,应提供个人作品类材料(如影像、绘画作品等);
10.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11.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登录网站下载https://sie.whu.edu.cn/info/1591/18951.htm,须英文或中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12.无犯罪记录证明,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注意:所有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建议申请人使用专业设备扫描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不可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联系方式
1.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留学招生部
具体信息详见https://www.campuschina.org/
2.武汉大学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101室
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0086-27-68753912
电子邮箱:yquan@whu.edu.cn
网址: https://sie.whu.edu.cn/
联系人:袁老师
附件: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项目预录取通知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