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代表培训材料
(拟定稿)
一、学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是高等学校民主管理网络体系建设的需要。随着近些年来高校的不断深入发展,高等院校院系一级组织管理自主权逐步扩大,一般具有不同程度的人、财、物和办学自主权,因些需要建立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制度。院系级教代会是高等学校教代会的延伸与拓展,是建立高校多层次民主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这样做能够保证高校教代会多项职权的落实,推动高等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二)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有利于加深本级党组织、行政与教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党政领导的民主意识和教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院系二级行政领导直接面向和接触教职工群众,而且他们中绝大多数兼有自己的业务工作,在人际关系和业务交流等方面与教职工群众有直接的联系;同时,院系二级组织机构直接领导和服务于教职工,他们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及工作效果如何,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
权。院系二级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建议如何,改革发展如何,直接关系到教职工的个人全面发展和切身利益,因此,群众对院系二级职工民主管理及院系的建设发展更为关切,民主参与也较为直接。
(三)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院系等分工会的作用,落实工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完善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最大限度地增强广大教职工的民主参与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又能进一步发挥高校二级单位分工会的作用。领导的民主意识也会有实践中逐步增强。院系级领导的民主意思增强了,必须有力推动校级领导的民主意识增强,激发教职工民主参与的更大的积极性。有了这样的良性循环,就会促使整个学校的民主建设走上健康发展轨道,从而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教代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院的基本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首先,学院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学院的全体教职工都有选举或当选为教代会代表的权利,都有要求教代会代表他们的意愿和利益的权利。
其次,教代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它代表的是全体教职工。教代会在审议通过学院决策、计划、方案和办法时,应充分体现和集中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愿望,代表全体教职工的统一意志。
第三,教代会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它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因此,它所通过的决策、计划、方案、办法,所做出的决议、决定,在学院全体教职工中享有很高的权威性,无论对学院的管理者还是普通的教职工群众,都具有约束力。
第四,教代会实行代表常任制,并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和制度,有学院工会委员会作为它的工作机构。因此,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最有效的形式,是一种对学院管理经常起作用的民主管理的基本途径。
2、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对学院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一性质,是由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教代会作为学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决定的。
由于教代会的地位和上述特点,决定了他们能够充当这一权力机构的作用,也就决定了学院的院长要向它报告工作,学院的重大决策、计划、方案等要提交审议、讨论、通过或决定,学院的行政机构和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接受它的评议和监督。
认识和理解教代会是教职工对学院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予一定权力的民主管理制度。教代会作为学院民主管理的一种制度,并不是唯一的机构的性质,必须注意:第一,不能将教代会看作是学院管理的民主咨询性机构;第二,不能将教代会看作学院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3、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的一种管理制度
教代会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一定形式组织起来,它是学院整个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便于群众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与党委领导、行政集中统一指挥构成了学院管理的完整体制。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在国家、学院中的主人翁地位,维护国家、学院和
教职工的利益,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具体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
1、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调学院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院的行政工作。
3、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具有以下四项职权,即听取审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1、听取审议权:听取院长报告,讨论审议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院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等。
2、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通过后由院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互助补充保险基金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4、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院行政领导干部。
三、教代会代表
(一)教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及聘用职工(聘用职工现工作3年以上),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这是当选代表的基本条件。
(二)教代会代表的素质要求
作为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教职工代表应具有相当的素质。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还应具备以下四个意识:大局意识、代表意识、管理意识、学习意识。
(三)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经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3.有权对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学院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询问,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6.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四)教代会代表的主要职责
教职工代表的职责主要有:
(1)会前广泛收集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大会反映。
(2)会议期间,积极参加各项决议,参加讨论并提出意见,代表教职工行使表决和选举权
(3)会后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群众传达大会精神,督促行政落实大会提案。
(4)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组织教职工搞好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五)教代会代表怎样审议好大会议案
审议是教职工代表行使职权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手段。教代会很多议案需经过教代表讨论审议,然后才付诸表决或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表在讨论审议教代会议案对,应该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l)议案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议案是否有利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人才的培养及教职工积极性的发挥;
(3)议案是否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4)议案是否符合学院及教职工的实际,提出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四、民主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开展教职工与民主管理必须注意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的原则。
教职工民主管理必须坚持依法的原则。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职工群众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院的基本方针。
(二)效能的原则。
学院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效能原则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高效的组织机构;二是健全学院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机制,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三是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例如除了工会作为
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外,还应当建立健全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三)科学性原则。
教育管理是一门科学,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学院的教职工民主管理也应遵循教育管理的规律,通过民主参与和管理促进学院决策的管理的科学化。民主管理作为一种规范化、制度化的职工群众参与形式,也有着特有的规律。认识学院民主管理的规律,并遵循规律正确处理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际,传统经验管理与现代管理的关系,提高民主管理工作效能,必须坚持科学性原则。坚持科学性原则,一要引导教职工代表和广大教职工提高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能力;二要正确处理民主参与和行政领导的关系,认真审议学院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等,提出意见与建议;三是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与建议、要求与呼声,真正使教职工代表大会成为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四)整体性原则。
要教育广大教职工树立大局观念、整体观念,从整体利益出发处理各种矛盾,把民主管理置于学院工作的全局中。
确立学院民主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各单位工作的具体目标,并使民主管理目标与学院改革和发展的共同目标相统一。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学院民主管理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一,凡属民主管理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查,一经通过或做出决议的事项必须保证落实,不得随意改变。第二,支持并保证教职工群众正确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审议讨论问题应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第三,坚持和完善教代会为主要形式的学院基本民主管理制度,并辅之以其他形式,推进学院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第四,正确处理民主管理与行政集中指挥的关系,教育教职工服从行政领导、尊重行政领导、支持学院行政在其职权范围所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