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两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改革的具体实践,现将2019年度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含实验技术、出版编辑、图书资料、工程技术、思政工作教师、中小学教师、高职教师、卫生技术、财会以及高教管理系列,下同)岗位聘任工作布置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要求和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的核心任务,坚持质量优先、注重实绩的评价导向,强化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不断提升一流意识,牢固坚持一流标准。
二、相关政策的优化与调整
(一)进一步加强思政素质、师德师风等考察
1.加强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把思政素质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基本要求。
2.加强对专任教师、思政工作教师、中小学教师、高职教师以及幼儿园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切实把师德师风放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首位。近三年有师德失范行为的,不得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实验技术、出版编辑、图书资料、卫生技术、工程技术、财会以及高教管理系列应突出职业道德评价。
3.加强德育职责履行情况考察。45周岁及以下专任教师和高职教师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或德育导师经历并考核合格。
4.加强对专任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近三年有重大教学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近三年所有课程的学生评教结果均位于学院后40%的,原则上不得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进一步畅通晋升通道
1.在强化学部竞争择优,实行大评委会专家评估和对标标杆学校(学科)学术标准的基础上,不再沿用各二级单位推荐指标的五年计划限额。
2.进一步优化成果认定方式。在核定申报条件时,共同第一作者论文和共同通讯作者论文不再采用折算方式,均可按1篇计算。
3.进一步优化“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按该制度要求提交的标志性突出成果应由各单位组织5名校内外专家,以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认定。
(三)进一步规范评审组织和程序
1.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学校人文社科领域和自然科学领域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均由“不少于20人”调整为“不少于25人”。
2.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按照岗位工作性质成立学校教学科研支撑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和综合支撑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分别由不少于25人的人力资源专家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在各专业评议组(含高教管理系列分聘会,下同)评议推荐的基础上评审确定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二、三、四、七级岗位拟聘人选。实验技术、出版编辑、图书资料以及教学科研单位的工程技术等系列纳入教学科研支撑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思政工作教师、中小学教师、高职教师、卫生技术、财会、机关与直属单位的工程技术以及高教管理等系列纳入综合支撑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
3.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单位推荐评审组织可选择教授会议、教授委员会或单位推荐评议组。单位推荐评议组由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不少于9人且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务。
(四)进一步优化评审规则
1.增加二、三级岗位候选人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四、七级岗位候选人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陈述答辩环节。
2.所有评审组织的投票规则统一调整为:到会成员须达到应到成员的2/3方能开会,投票只进行一轮,表决票中同意票达到实到成员的2/3为有效。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1.所有申请人登录职称申报系统(http://rsbzc.whu.edu.cn/zc/login_simpletoLogin.do),选择相应表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填报并提交,业绩信息应从系统业绩库中导入后完善,确需手动添加的业绩信息应在系统中上传PDF佐证材料,经相应职能部门核定后入库。申报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2.按“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条款申报的申请人,须填写《武汉大学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表》,并将三项标志性突出成果的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单位,材料原件经单位验证后返还。
(二)资格审查
1.各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申请条件以及标志性突出成果条件,其中二、三级表项条件和高级岗位申请条件须由职能部门在系统中核定。
2.各单位将审核认证的材料在系统中公开展示。
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表格,签名后递交所在单位。
(三)单位评议及推荐
1.各单位根据队伍建设规划与发展需要,参照标杆学科(学校)标准,确定本单位各系列二、三、四、七级岗位申报名额。
2.各单位党组织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德育职责、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明确的考核及推荐意见。
3.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教学纪律与规范、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管理、教学改进、教学服务与投入等情况,并综合考虑督导、同行、干部听课和学生评教等结果。
4.按“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条款申报的申请人,由各单位组织5名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标志性突出成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达到”、“未达到”两个等级,回收的评议结果如有3份及以上“达到”,方可进入下一轮评审程序。
5.各单位组织教授会议或教授委员会对专任教师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评议表决,组织教授会议、教授委员会或单位推荐评议组对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评议表决,提出各系列二、三、四、七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五、六级及中初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6.二、三、四、七级岗位推荐人选进入申报系统,专任教师勾选不超过15项代表性成果,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勾选不超过10项代表性工作业绩成果和5项与工作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并按要求导出《代表性成果一览表》提交给所在单位。
7.各单位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填写单位评议意见,向学校提交评议通过人选材料、学科差异性说明材料及2019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四)学部(或领域)及各专业评议组评审
1.人事部汇总各单位提交的高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学校材料审查小组复核并公开展示申请材料。
2.学部(或领域)人力资源专家组通过陈述答辩的方式对专任教师四、七级岗位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四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七级岗位拟聘人选。
3.学校各专业评议组通过陈述答辩的方式对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四、七级岗位进行评审,提出四、七级岗位推荐人选。
(五)学校评审及聘任
1.学校人文社科领域和自然科学领域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分别通过陈述答辩的方式对专任教师二、三级岗位人选进行评审,通过评议的方式对专任教师四级岗位人选进行评审,提出二、三、四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2.学校教学科研支撑和综合支撑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均通过陈述答辩的方式对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二、三、四、七级岗位人选进行评审,提出二、三、四、七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3.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批各高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发文聘任。
四、工作日程安排
2019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个人申请、单位接收。
2020年1月1日至1月10日:职能部门核定新增业绩信息。
2020年1月11日至3月20日:单位资格审查、评议、公示。
2020年3月21日至5月20日:学校复核、评议、公示,并下文聘任。
五、补充说明
(一)国家或学校在人才培养、思政教师队伍建设、援疆援藏、学科建设等方面有单独政策安排的按相关制度执行。
(二)青年教师参与德育工作的载体(途径)主要包括担任本科生班级导师、研究生德育导师、烛光导航师以及兼职辅导员等,德育工作经历认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与所在单位协同开展。青年教师参与德育工作评价考核应采用学生满意度评价与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三)各单位在不低于学校申请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和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学科(领域)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合作、团队建设、国际学术交流、学术任职、社会服务、公共事务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并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杆学科(学校),完善优化学术成果和学术影响力的评价标准和导向。
(四)高教管理系列四级岗位申报年限继续按照“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10年”或“聘任副高岗位满5年”执行。
(五)财会系列和思政工作教师高级岗位的申请资格过渡期条件不再使用。
(六)先进技术研究院统筹国防科技类教师四、七级岗位的职称申报工作。国防科技类教师除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外,还须严格按照保密要求仅在系统中填写申报岗位等基本信息,如申报信息含有涉密内容,务必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须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组织审核。
(七)医学部统筹附属医院、医学职业技术学院等教师及卫生技术系列岗位的组织申报工作。
(八)关于对申报材料和审核结果进行展示的说明
1.各单位除以往的材料展示和结果公示外,在报送学校之前,须将本单位申报二、三、四、七级岗位人选申报表以及审核结果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展示,展示期不少于7天。
2.二、三、四、七级岗位人选材料及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后,学校将在系统内进行展示,展示期不少于7天。
3.教职工个人可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在“公示查询”中查阅本单位和学校公示的申报人员信息。
(九)评审启动当年11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岗位晋升和分级。
(十)学校非事业编制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申请条件、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以及德育工作的鉴定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应高度重视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以职称工作为抓手强化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文件精神的宣传,全面宣讲学校追求卓越、建设一流大学的理念和要求;严格把关职称文件的各项条件,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杜绝上报有问题的材料;严格依照程序组织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评审结束后,各单位应认真整理归档个人申报材料、评审投票记录、会议记录等评审相关材料,并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连续3年取消其申报资格;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坚持把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性成果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推动学术进步和学科发展。杜绝任何影响评委公正性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评价环境。
(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申请人的近亲属、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博士后合作导师等情况应当回避。如因学术观点、情感倾向等原因可能影响学术评价公正性的,申请人有权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不超过3名的回避专家。
(七)申报人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申报信息含有涉密内容,务必进行脱密处理。各单位要做好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八)学校正在修订新的职称文件,并将于明年上半年发布实施,2020年的职称申报将执行新的职称文件。
联系电话:68754199 68752841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