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于1月21日下发《关于2015年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请各位教职员工于3月10日上报到孙建老师处。
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2015年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自2016年1月1日起,税务局已开始受理2015年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纳税申报工作。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我校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所需资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自然人流水号改为申报人身份证号。
2.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附件2)一份。
3.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4.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书》(附件3)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以上资料可在校园网财务部网站下载,其中第2项资料由财务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205室根据各单位盖章的代扣个人纳税证明(2015年1-12月)开具。
二、申报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三、申报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2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88938036、88938052
四、注意事项
因全校涉及此事项的人员较多,为减少师生员工在我部办理时的排队时间,建议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Uploads/Editor/2016-02-19/56c68504b41b2.xls
2.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 /Uploads/Editor/2016-02-19/56c6852897e37.doc
3.委托代理书 /Uploads/Editor/2016-02-19/56c6853c4499e.doc
财务部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