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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职员评审暂行办法

时间:2016-01-15 17:33:47 来源: 点击量:

根据《武汉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武大人字[2001]5号)、《武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11]85号)精神及学校职员评聘工作安排,现将我院职员评审基本办法公布如下:

一、学院成立职员评审小组:

组长:胡焰初

成员:宋小春 刘小绿 陈洪波 申 皓 程 振

二、中初级职员的评聘,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三、高级职员的评聘,采用综合评分机制。

(一)A=年龄+工龄+任现职年限,年龄、工龄和任现职级年限每满1年计1分,不满年的月份,超过6个月的计0.5分,6个月内的不计分。例如:年龄45岁零7个月,工龄25年零3个月,任现职级5年,则A=45.5+25+5=75.5。

(二)B=民主测评得分。由评审小组组织教职工代表(每办公室选出4名代表,共16名代表)填写民主测评表格(附件1),取表格平均分计为B。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

(三)C=领导班子考核得分。由学院领导班子对被测评人进行评价打分,取平均分计为C。领导班子考核满分为100分。

(四)被评测人最终得分=A×0.3+B×0.4+C×0.3。

(五)被评测人最终得分作为申报高级职员的主要参考指标。

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参考得分情况决定参聘人员的排序并上报学校。

国际教育学院

201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