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编教职工。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雷世富
成员:王爱菊 周翠云 陈滔滔 陈志宇 程乐乐
谢 皓 孙 斌 吴友民 莫怡文 刘业冰
刘 焰 刘 姝 周西宁
三、考核内容
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
教职工师德师风专项考核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开展,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按照《武汉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武大党字〔2021〕27号)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其中,专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对应档次年度考核结果;“双肩挑”领导干部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涉密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工作专项考核分别由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开展,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档次
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学院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不超过20%控制(含中层领导干部)。
(一)优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档次:
1.被通报批评的;
2.接受组织诫勉、受到调整职务组织处理的;
3.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的;
4.出现工作失职,发生教学事故、管理失误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二)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基本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不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1.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当年;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4.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群众意见很大,影响恶劣,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5.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直接责任者;
6.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7.学校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不确定档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确定档次:
1.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或者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
2.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含女教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3.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4.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5.受政务记过处分的当年,受政务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
6.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
7.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组织处理的当年。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优秀及合格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二)基本合格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不合格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四)不确定档次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六、考核程序
(一)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教职工和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并提交所在单位。个人填报工作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学院教师年度考核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教研室主任牵头考核工作,教研室应制定详细考核方案,可通过述职、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考核情况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院管理岗位(含工勤序列)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与管理岗年度绩效考核合并进行。由学院统一组织述职测评会,通过述职、评委测评等环节进行,评委由院领导、各办公室主任、其他管理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测评结果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管理岗(含工勤序列)优秀等次名额打通使用,总数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
(四)各教研室上报年度考核情况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考核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国际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