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研究生项目面向来华学习的海外学生设置,采用英语授课的模式,主要讲授国际法课程,同时教授汉语。旨在为法律实务部门以及法学研究机构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掌握国际法各领域基础理论和知识、具有两门及以上语言能力并了解中国文化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该学位专门针对国际学生设置,在职业道德上主要体现为对中国法律和社会制度介绍和宣传,使他们对中国语言和中国文化有更深入的认识,今后在其职业生涯中成为传播中国文化的使者。职业能力主要体现为法律职业思维方式和能力、独立进行法学研究的能力。
具体要求:
(一)掌握坚实的国际法基础理论和广泛的学科知识,具备法律实务所要求的知识结构和应用能力。
(二)较为熟练的掌握汉语,能运用汉语进行正常的交流沟通。
(三)对中国法律和社会的基本制度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成为中国文化和中国法律的宣传者。
(四)能综合运用各部门法知识或其他政治、经济、社会、外语、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知识,初步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和独立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五)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现代国际法理论与实践
国际法的性质和基础;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史。
2.海洋法
海洋法的历史发展;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制度;领海和毗连区制度;公海制度;国际海底制度;中国的海洋法律制度。
3.国际组织法
国际组织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组织与国际法的交互作用;国际组织的章程、结构、职权和活动程序;联合国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区域性国际组织法;专门机构法及国际行政法;中国与国际组织的关系;世界贸易组织法;欧洲联盟法。
4.国际条约法
条约法的历史发展;现代条约的类型和特征;条约的地位与作用;条约的缔结与生效;条约的保留;违约的责任和争端解决。
5.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主要研究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各种方法,包括国际民事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等。
6.国际投资法
主要研究中国外资法、比较外资法和有关私人直接海外投资的国际法。
7.国际贸易法
主要研究WTO法、区域贸易协定、比较外贸法、中国外贸法和国际商法。
8.国际货币金融法
主要研究国际金融交易、国际金融监管和国际货币金融组织的法律制度,货币跨国流通中的国际法问题。
9.国际知识产权法
主要研究知识产权的国际法保护。
10.国际环境法
主要研究国际环境问题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三、学习年限
全英文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如果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并通过论文答辩 。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课程内容主要为国际法各领域的理论专题和学科前沿,体现国际化、高层次、复合型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6学分(公共必修课7学分,专业必修课不少于10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五、其他必修环节
(一) 实践环节:在暑期进行。研究生在校暑期期间须利用专业所学在所在国参加诸如挂职锻炼、教学实习、科研实习、社会经济调查等方面的实践活动,总时间1—2个月。参加实习实践的情况需详细填写在《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实习实践考核表》上,并提交实习实践总结报告。经学院审核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计进入答辩环节。
(二) 中期考核:第三学期进行,实行预警制,根据研究生学习及科研情况,结合专业成绩,确认其是否适合继续攻读此硕士学位。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定位于国际法领域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前沿问题,或者对本国或者中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重在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国际社会纷繁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导师组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开题报告:选题后,研究生应拟定撰写计划,然后向本学科硕士生论文指导小组做开题报告。论文开题在第三学期进行。参加论文开题的老师应不少于3名(包括导师)。开题报告经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搜集资料、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
学位论文由两名本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
论文撰写: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后,导师应不定期检查论文进展情况。论文应做到材料翔实、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条理清楚、文字通顺。论文撰写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严禁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学位论文完成并经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应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提交给2位论文评阅人评阅。评阅人须是具备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2份评阅意见均为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答辩资格:本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课程的学习并修满学分;完成实习实践环节并填写《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实习实践考核表》。
如用英文撰写论文,封面、声明页、摘要部分须有中英文对照。
学分课程考试全部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七、培养方式
(一)以课程教学为主,国际法课程采用讲座、专题讨论等方式,注重和加强案例教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汉语课程采取小班授课的模式,注重语言听说读写等实际应用能力的提高,强调教与学的互动。
(二)导师主要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具有出国留学背景和良好的英语交流水平的,并且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担任。同时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
(三)提升学生的国际视野和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水平,聘请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声誉的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四)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核两种形式。考核可以灵活多样,旨在督促学生积极参与课程学习,重在考查学生利用已有的理论背景知识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方法。考试可以采取闭卷考试、结课论文等形式,考查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系统认知和运用的能力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水平,由授课老师根据课程具体情况灵活选择。
国际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类 别 | 课程名称 | 英文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开课 学期 | 备注 |
学位课 | 公共必修课 | 汉语综合 | Comprehensive Chinese | 4 | 7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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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概况 | Outline of China | 2 | 36 | 1 |
专业必修课 | 中国法和中国社会概论 | Introduction to Chinese Law and Society | 2 | 3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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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 | Global Governance and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 2 | 36 | 1 |
国际贸易法 |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 2 | 36 | 1 |
国际条约法 | International Law of Treaty | 2 | 36 | 2 |
国际仲裁和民事讼诉法 |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nd Civil Procedure | 2 | 36 | 3 |
国际环境法 |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 2 | 36 | 3 |
选修课 | 国际知识产权法 |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 2 | 3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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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 Contract Law | 2 | 36 | 2 |
国际组织法 |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Law | 2 | 36 | 2 |
国际法和海洋、外空、极地 |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Sea, the Outer Space, the Antarctic | 2 | 36 | 2 |
国际投资和金融法 |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d Financial Law | 2 | 36 | 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