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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摘录)

时间:2024-08-20 14:46:37 来源: 点击量:

第二条 年度评审是指对奖学金学历生进行每年一次的评审工作。留学期间,本科生参加3次评审,硕士生参加1次评审, 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审结果分为全额奖学金、部分奖学金、停发奖学金。

第四条 接收院校应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汉语 能力和综合表现,并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提出评审建议:提供全额奖学金、部分奖学金或停发奖学金。

、学习成绩

国际中文教育专业

考查范围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和第二学期课程期中考试成绩。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资格者,各科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优秀”水平(85分);享受部分奖学金资格者,各科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良好”水平(80分),其中成绩低于“良好”水平的科目不超过2门且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汉语能力

国际中文教育专业

硕士奖学金生:原则上不低于HSK(六级)180分,HSKK(中级)70分。

本科奖学金生历次要求分别为:原则上第一次不低于HSK(五级)180分、第二次不低于HSK(五级)240分、第三次不低于HSK(六级)180分;每年须参加HSKK(中级)考试,成绩报告作为参考。

、综合表现

考查范围包括学习成绩总排名、学习态度、行为表现和考勤情况等。学校依据学生综合表现给予的评审建议是评定学生是否继续享受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其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

1. 触犯法律法规及校规并受到处分的;

2. 各科平均成绩未达到良好水平的;

3. 申请转学或休学的;

4. 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5. 无故不参加HSK和HSKK考试;

6. 停发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在学习期限内,被停发奖学金和获得部分奖学金 的学历生如达到优秀或良好水平,可在下次年度评审中获得全额或部分奖学金资格。

第七条 凭“汉语桥”获奖证书申请入学的学历生参加年度评审时,由接收院校结合本校教学培养计划参照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