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税务局已开始受理 2014 年年所得 12 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纳税申报工作。接税务局通知,从 2015 年起税务局不再到学校接受申报工作,请相关人员务必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 自行前往武昌区地税局办理个人纳税申报。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我校年所得 12 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所需资料
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 1 )一式两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自然人流水号从 2015 年起改为申报人身份证号。
2. 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附件 2 )一份。
3. 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4. 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书》(附件 3 )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以上资料可在校园网财务部网站下载,其中第 2 项资料由财务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根据各单位的代扣个人纳税证明( 2014 年 1-12 月)开具。
二、申报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 4 号) 1 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88938036 。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 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
3. 委托代理书
武汉大学财务部
二○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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