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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国际学生居留许可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4-08-20 14:34:19 来源: 点击量:

第一条 为培养武汉大学国际学生守法意识,规范学校国际学生居留许可办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实施细则》、《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武汉大学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大学所有国际学生。

第三条 国际学生新生来校学习,应当在入境前根据其学习期限向中国驻其国籍国或居住地国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X1字或X2字签证,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在完成缴费、医疗保险购买等注册手续后,方能申请居留许可。

第四条 国际学生新生到校后,必须在24小时内前往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申办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第五条 学习期限低于6个月(一学期)的国际学生新生入境后,如持有的X2签证有效期超过其学习期限,则无需办理居留许可;如短于其学习期限,则须办理居留许可。

第六条 国际学生新生完成注册手续后7日内,需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JW202表)原件、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2张2寸登记照片、湖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合格报告前往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居留许可申请公函,并持以上材料前往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办居留许可。

第七条 国际学生老生如需在假期回国,必须于其所持居留许可到期前返回学校并完成报到注册手续,方可申请居留许可延长。如因特殊事宜,无法在居留许可到期前入境中国,则需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X1签证入境,重新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第八条 未能按期毕业需要延长学习的学历生,需按照在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延期手续并缴清学分费用,于现持居留许可到期前10天,向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居留许可延长。

第九条 学习期限已满并申请在学校继续学习的非学历生,需于学期结束前完成继续学习手续和缴费手续,于现持居留许可到期前10天,向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居留许可延长。

第十条 按期完成学业的国际学生,应在其所持居留许可到期前离境。无正当理由且未于其所持居留许可到期前离境的国际学生,学校不负责申办或延长其在华合法居留证件。

第十一条 根据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对于学习成绩和考勤未达标的国际学生,学校不予延长居留许可。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如出现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籍异动情况,需立即向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停留证件,同时注销原有居留许可,并于停留证件到期前离境。未按规定办理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报告出入境管理部门,取消其居留许可。

第十三条 学校不负责学生陪读家属在华合法居留申办或延长。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如未能在入境签证过期前申办居留许可,或未能在其居留许可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造成居留许可逾期,全部法律后果由国际学生本人自负。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大学国际学生居留许可管理办法》(武大国教函字【2020】12号)同时废止。


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