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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国际学生退学与取消学籍实施细则

时间:2024-08-20 14:44:08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明确国际学生退学与取消学籍处理程序,依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汉大学国际学生(本科)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武汉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国际学生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际学生退学分为因个人原因退学和学校予以退学2类。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校国际学生。

第二章 国际学生因个人原因退学

第四条 国际学生因个人原因退学包括因个人健康原因、经济原因、学习困难原因等。

第五条 攻读学士学位的国际学生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在国际教育学院官方网站下载或在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领取《武汉大学国际学生(本科)退学申请表》一式2份,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退学原因,经培养学院教学秘书、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署意见后,交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报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批。

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审批结果通知到国际学生本人。

接受非学历教育、修读本科课程的国际学生申请退学参照本条执行。

第六条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国际学生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在国际教育学院官方网站下载或在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领取《武汉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退学申请表》一式2份,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退学原因,经培养学院导师、教学秘书、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署意见后,交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审批结果通知到国际学生本人。

接受非学历教育、修读研究生课程的国际学生申请退学参照本条执行。

第七条 国际学生申请退学,获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后,应在国际教育学院官方网站下载或在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领取《武汉大学国际学生离校程序单》,根据表格要求,完成离校程序。

国际学生(语言生)申请退学只需完成《武汉大学国际学生离校程序单》。

第八条 国际教育学院每学期汇总经审批同意退学且完成离校手续的国际学生信息,报分管国际教育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签发《武汉大学关于同意国际学生退学的通知》。

第九条 国际教育学院将《武汉大学关于同意国际学生退学的通知》报本科院或研究生院备案,并提请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在学校本科或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修改其学籍状态。

第十条 国际教育学院将《武汉大学关于同意国际学生退学的通知》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来华留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修改其学籍状态。

第三章 学校对国际学生予以退学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有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下列应予退学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一)被终止奖学金资格且不能自费学习的奖学金生;

(二)无正当理由,学期结束仍未完成缴费等注册手续者;

(三)休学期满,逾期未申请复学或虽申请复学但未获审批通过者:

(四)国际学生(本科)在校学习期间考核不合格(合旷考)的必修课程累计达到30学分及以上或平均每学年所修课程学分未达到28学分者;

第十二条 国际教育学院通知符合予以退学条件的国际学生接受处理,对公告、通知无果且严重违反注册规定、或无学习记录、或居留许可超期、或失联的国际学生经分管国际学生辅导员和相关培养学院确认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 国际教育学院通过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公示院长办公会拟予以退学的处理决定和学生名单,公示期结束、涉及国际学生无异议后,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国际教育学院根据校长会议研究决定,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发《武汉大学关于对国际学生予以退学的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国际教育学院将《武汉大学关于对国际学生予以退学的处理决定》报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备案,并提请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在学校本科或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修改其学籍状态。

第十六条 国际教育学院将《武汉大学关于对国际学生予以退学的处理决定》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来华留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修改其学籍状态。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9月起开始实施,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